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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11-03-09作者:不详
27岁的韦盛宝大专文化,平日无业,自认是网络高手,他在未取得相关出版社、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网站。截至案发,该网站共发展会员近3万人,收取会员缴费10万余元。案发后,该案被法律界人士认为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昆山法院一审查明,自2009年4月起,被告人韦盛宝以营利为目的,开设“9cax”网站,在未取得相关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他人商业软件1300余件、图书590余册等,供网站注册会员下载,共发展会员29000余人,其中提供软件付费下载4600余次、图书付费下载1700余次,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04800余元。昆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韦盛宝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他人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被告人能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的判罚。
据审办法官介绍,在审理韦盛宝侵犯著作权案的过程中,昆山法院坚持提前介入,在案件侦查、起诉阶段就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受理后,坚持重点案件快速办理,由刑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庭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法官组成合议庭承办该案;审判过程中对种类繁多的侵权作品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审慎把握法律适用,确保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一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迅速审判,有力打击了非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护了知识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了社会各界群众尊重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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