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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09-10-08作者:
开放源代码并不仅仅意味着对源代码的访问权。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发布条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自由地再发布
如果被发布的软件是由不同来源的程序组成的,许可证不得限制任何当事人或组织(party)销售或赠送作为被发布软件成分之一的开放源码软件。
许可证不得从此项销售中索取使用费或其它任何费用。
2.源代码程序必须包括源代码,必须允许以源代码方式发布、还必须允许以编译后的形式发布。如果产品的某个部分没有与源代码一同发布,那么必须提供通行的、不需要支付合理范围之外的任何费用的手段以获得源代码---从网络上免费下载是一种可取的方式。源代码必须是程序员对其进行修改的最佳形式。故意地使源代码变得含混晦涩是不允许的。也不允许给出预处理器或翻译器处理的中间结果。
3.派生作品
许可证必须允许修改软件和派生软件,并且必须允许它们按照原软件的许可证的条款进行发布。
4.作者的源代码的完整性只有在许可证允许与源代码一同发布"补丁文件"(该"补丁文件"以在创建时对程序进行修改为目的)时,许可证才能限制对修改形式的源代码的发布。许可证必须明确地允许发布由修改后的源代码生成的程序。许可证可以要求派生的作品采用不同的名称或不同的版本号以区别于原来的软件。
5.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团体
许可证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者由多人组成的团体。
6.不得歧视任何应用领域(fieldsofendeavor)许可证不得限制任何人把程序应用于任何领域。例如,不得规定程序不能应用于商业领域或基因研究领域。
7.许可证的发布与程序有关的权利必须适用于该程序的任何使用者,并且程序的使用者也不需要为了使用该程序而获得其它许可证的许可。
8.许可证不能针对于一个产品与程序有关的权利不能由该程序是否作为某个软件产品的一部分来决定。
如果程序从那个发布中被抽出来,并且按照程序的许可证的条款进行使用和发布,那么得到该程序的当事人或组织将获得与得到原程序的使用者相同的权利。
9.许可证不能影响其它软件许可证不得向与采用它的软件一同发布的其它软件提出任何限制。例如,
许可证不能坚持要求在同一媒体上发布的其它程序都是开放源代码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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